■電動車無視交通規則,隨意馳騁。 ■很多電動車在購買時限速裝置就已拆掉。
  2013年,《石家莊市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》將時速大於20公里的輕摩化電動自行車納入機動車管理。可時至今日,因有關配套細則未出台,廠家和商家都在打“擦邊球”,很多電動車依舊毫無顧忌地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上隨意穿梭,跟機動車賽跑、闖紅燈者屢見不鮮,事故頻發。那麼,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電動車亂象?
  □文/圖 本報首席記者 李梓
  事件
  行人被電動車撞傷 肇事車主逃逸
  8月11日12時45分,在石市裕華路與翟營大街口,一女子騎電動車闖紅燈,把在斑馬線上的一個18歲的大男孩小朱撞倒,左臂骨折。肇事者逃走。
  在小朱家裡,記者看到他左臂打著石膏,左腹部也有傷。小朱的媽媽田女士說,依照裕華區交警大隊要求,她把兒子的身份證、醫院診斷證明送給交警,請求查看兒子當時被撞的錄像。交警答覆,他們不但要儘量滿足田女士查看錄像的要求,而且還要追查肇事逃逸者。
  記者在石市交管局瞭解到,因電動車體積小、速度快,近年來跟電動車有關的交通事故呈增多趨勢,大概占交通事故總數的20%以上,而且很多事故都是因電動車違章或車速太快引發的。
  長安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張警官說,不久前,在石市和平路與東二環附近,一個電動車車主被拉鋼板的貨車削掉了腦袋,現場慘不忍睹。 事故分析認為,拉鋼板的貨車準備進入廠區,那輛電動車從貨車右側駛來。因電動車速度過快,快到貨車跟前時,車主才發現貨車拉了一塊鋼板,想剎車剎不住,隨即左打方向,與鋼板形成約50度夾角,可為時已晚,慘劇還是發生了。
  原因
  車速太快 違法行駛
  分析電動車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,石市交管局秩序處有關負責人認為,主要是電動車車速過快,車主安全意識淡漠,違章行駛。
  根據國家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關交通法律法規,電動自行車時速不能超過20公里,在橫過機動車道時也應該下車推行,但電動自行車駕駛者多數沒有遵守這些規定,其行駛速度有時可與機動摩托車一比高低,闖紅燈、占道行駛、逆行、不按規定讓行、隨意轉彎變道等違章行為比比皆是。據石市交管局統計,在所有交通事故中,很多都是因為電動車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,而且大量的電動自行車處於無牌行駛狀態,政府職能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銷售點的監管,於法無據,不能從源頭上阻止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進入市場。
  今年4月以來,石市交管局在全省整治非機動車違章活動中,註重了對違章電動車的處罰。然而,因處罰數額小,違法成本低,起不到對電動車車主的震懾作用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,電動車車主要麼千方百計推脫責任,要麼就哭窮,令交警和汽車司機無可奈何,致使一些電動車駕駛人成了“路霸”,肆無忌憚地違章。
  暗訪
  多數顧客
  要求拆掉限速裝置
  為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,早在2013年,獲原則性通過的《石家莊市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》就提出,將車速﹥20km/h、車重≥40kg的輕摩化電動自行車,納入機動車管理,實行與摩托車相同的管理方式。可時至今日,因配套細則尚未出台,很多電動車依舊毫無規矩地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隨意穿梭,跟機動車賽跑、闖紅燈者更是屢見不鮮。那麼,廠家、商家在生產和銷售環節上又是怎麼做的呢?
  記者在石市方北摩托城、中山路長安隆發電動自行車市場瞭解到,一些普通自行車車架結構的電動車都有時速20多公里的限速裝置。可這種限速裝置很容易拆卸,拆卸後的時速大都達到三四十公里。店主們說,多數顧客都覺得20多公里的時速太低,當場就要求把限速裝置拆掉。有的店主為了鼓勵客戶購買電動車,就主動提出幫顧客拆掉限速裝置的建議。
  新日電動車售後服務張先生表示,他們生產的電動車有些可以變速,快慢由自己掌控,有些則安裝了限速25公里的裝置,如果不是顧客拒絕拆卸限速裝置,他們一般都會主動幫顧客把限速裝置卸掉,能讓電動車跑到30多公里。他說,雖然廠家也可依照國家規定生產時速20公里的電動車,可這樣的產品還不如自行車快,誰還買?
  長安隆發電動自行車市場捷安特、寶島、津·陽光等電動車專賣店,陸續有顧客前來咨詢。很多顧客說,車速20多公里太慢了,還是快點好。在津·陽光專賣店,商家正在幫一位女顧客拆卸電動車限速裝置。記者看到,所謂的限速設備其實就是裝在車座下的一個插銷,只要把這個插銷拔開,車速就快了很多。
  在另一家電動車專賣店工作的祁女士說,國家早就規定電動車時速不超過20公里,而一些顧客則希望電動車時速賽過摩托車。於是,廠家就想了一個“兩全其美”的辦法——給電動車安裝一個便於拆卸的限速設備。這樣既符合了國家標準,又容易滿足顧客希望速度快的願望。雖然她不願意幫顧客拆卸限速裝置,可為了多賣電動車,她別無選擇。
  對策
  出臺電動車管理辦法
  石市交管局秩序處有關負責人說,據他理解,不久前出台的《石家莊市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》,將輕摩化的電動自行車“實行與摩托車相同的管理方式”,並非就是將輕摩電動車完全作為摩托車對待,若規劃實施,電動自行車管理如何執行,還需要等待政府出台具體細則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,省政府負責制定電動車管理辦法,而目前我省對電動車的管理還處以調研階段,尚未出台具體管理辦法。
  他認為,解決電動車亂象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立法,從生產、銷售源頭就把電動車時速限制在20公里以內。同時,交警還要加大管理力度,對超速等違章行駛的電動車加大處罰力度。而作為電動車駕駛人,也應該考慮個人和他人交通安全,自覺遵守交通法規,爭做維護省會文明形象的模範。  (原標題: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大多成擺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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